学位〔2025〕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,军队学位委员会,有关学位授与单位:
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,现将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置建议(附件1)下达给你们,请遵照实行。
1、处置建议为“继续授权”的学位授权点,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。
2、处置建议为“限时整改”的学位授权点,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,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中止招生。整改结束后同意复评,复评结果认定为“合格”的恢复招生,复评结果认定为“不合格”的撤销学位授权。
3、学位授与单位主动提出舍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(附件2)和处置建议为“撤销授权”的学位授权点,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,5年之内不能重新申请,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能招生,在学研究生按原途径培养、授与学位。
附件:
1.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置建议
2.学位授与单位主动提出舍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
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
2025年4月18日